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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客户手机号码信息,一通讯营业厅老板被判刑! 焦点热闻

2023-04-06 16:16:45    来源:半岛都市报    


【资料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张云浩

近日,莱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私自将客户手机号码信息提供给他人,以此非法牟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支付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某在莱西经营一家通讯营业厅,为客户办理手机卡业务。2022年间,李某某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办理的手机卡号码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抖音、快手等APP账号供他人使用。李某某以此种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6994.6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其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预缴罚金及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94.6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994.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994.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青岛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淘宝购买记录、房产中介、保险公司、宾馆、手机营业厅、银行、学校……我们所到之处个人信息皆有留痕。在此提示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提高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自觉承担客户、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将客户、用户权益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信息获取和使用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尊重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

广大公民在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时,要及时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报告登记,防止更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避免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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