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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2-02-16 16:33:06    来源:福建日报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莆田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奖惩举措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处理体系,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已分类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点或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分类投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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