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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生产行业须做好全链条密闭管理 江苏省两企业处理流程违规被罚

2022-08-09 08:57:19    来源:扬子晚报    

作为公路建设的主要原材料,沥青是由分子量不同的烃类及其衍生物组成的混合物,其中所含有的有机烃类化合物,在贮存、加工、运输、拌和、摊铺、压实以及使用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从而损害人体健康并污染大气环境。2021年3月,执法人员对江苏省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起租赁使用一套彩色沥青储罐,未办理环评手续,且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还发现该公司建有11个沥青储罐,其中4个存有物料,检查时正进行保温作业,呼吸阀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运行,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监测到该区域有VOCs气体泄漏。该公司沥青废料堆场内堆放有废油桶(HW49)约5个,厂房东侧露天堆放废机油(HW08)约10升、废液压油桶(HW49)4个,堆放时间约1个月。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合计处罚款41.96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路桥工程公司因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检查还发现,该企业2014年后至今未更换过沥青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不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须及时更换废活性炭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同时,对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合计处罚款63.58万元。

两家企业沥青储罐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沥青储罐保温作业时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废油桶露天堆放是沥青生产行业常见的VOCs无组织排放行为。这些废气会对我们的生态环境以及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目前,全国各地对沥青搅拌设备的排放提出更严格的要求,相关施工企业和制造商也应高度重视搅拌设备沥青烟气排放的治理。生态环境部门也不断加大对该行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避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沥青生产企业VOCs防治主要针对源头控制与搅拌站沥青烟气的末端治理。目前,国内外主要采用使用沥青降粘剂、沸石降粘技术、泡沫发泡降粘技术、乳化沥青温拌技术等方法,在较低温度下对沥青混合料进行拌和及施工,使沥青的粘度降低,从源头有效减少沥青在高温下释放的有害气体和颗粒,并且能够使沥青混合料性能满足热拌和性能的规范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涉VOCs生产和服务活动的物料储存、转移及运输、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提出了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密闭管理要求,沥青生产企业应当对产生沥青烟的设备及过程进行密闭,并将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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