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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山开出首张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护“执行令”

2022-04-27 09:18:02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中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着年龄低、思想不成熟、处理问题简单的特点。近年来,武汉市青山区社矫局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用“心”教育和感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

4月15日,武汉市青山区社区矫正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和网格员,在红钢城司法所对未成年社矫对象陈某的父亲依照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开出了首张教育监护“执行令”。

矫正对象陈某,男,17岁,父母离异,跟随爷爷奶奶长大,因接触社会不良青年走上犯罪道路,2021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目前在青山区红钢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陈某因与父亲产生家庭矛盾后离家出走,后又被其爷爷拒绝收留,只能寄住在朋友家。陈某第一时间和红钢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微信联系,希望做好陈某父亲的工作。红钢城司法所和青山区社矫局报告情况后,4月13日下午4时,青山区社矫局立即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共同处理陈某面临的问题。下午4时30分许,青山区检察院、区社矫局、红钢城司法所对陈某本人进行了谈话。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陈某监护人(陈某父亲)取得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并沟通。经调查,陈某又属于新沟桥街光明社区问题青少年,当日下午5时30分许,青山区社矫局、红钢城司法所与光明社区取得联系,一同上门走访陈某爷爷住所,与陈某爷爷进行了沟通。晚7时,经过与陈某爷爷及陈某本人沟通,陈某爷爷现已愿意收留陈某,解决吃住问题。

为规范未成年矫正对象陈某的行为习惯,修复其与父亲的父子关系,明确其监护人身份,使陈某顺利回归家庭,青山区社矫局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红钢城派出所、红钢城司法所、临江港湾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多方联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陈某的成长背景、家庭情况、亲子关系、交友范围及日常管理问题同其父亲进行深入研究并展开讨论。讨论过程中,各部门代表各抒己见,同陈某父亲分析青少年处于叛逆期特有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模式,并以此分析引发陈某父子关系破裂的矛盾点,结合陈某的一贯表现,建议陈某父亲换种思维方式,以情感联结感化陈某,以陪伴、开导替代打骂、抱怨,多给予其关心照顾,使陈某顺利回归家庭。陈某父亲表示,自己平时对孩子的关心不够,孩子跟自己不亲,但对比其他家人,陈某还是惧怕父亲,较为听取父亲的意见,其父也表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某的日常监管和照料工作,重新接纳陈某。红钢城司法所与陈某父亲签订了“监护执行令”,再次书面明确了矫正期间其父亲的监护责任。

4月19日,青山区社矫局联合新沟桥街道、新桥社区、光明社区等共同研究了陈某现在无业的事宜,拟决定与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帮教协议,以社区矫正公益性服务的形式解决该问题。4月21日,青山区社矫局召集陈某及其父亲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协议,解决了陈某的工作问题。

下一步,青山区社矫局将加强对陈某的监督管理,通过“监护执行令”督促其父亲履行监护人责任,继续联合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各部门、检察院未检部门等单位,同时从生活、工作、心理方面对陈某进行矫正帮扶,积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经验,降低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让其顺利融入社会。(王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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