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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注意不得用于这几个支付费用

2021-08-25 16:27:36    来源:南昌日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通知》明确,2021年10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扩大到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医用耗材和消毒用品(卫消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时,个人账户将逐步实现可以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医用耗材和消毒用品(卫消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以下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记者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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