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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 严防"退费难"等问题

2021-11-06 16:37:3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防止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机构须开设唯一专用账户收取预付费,与其他资金分账管理,并由托管银行“消拨同步”等。一系列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和风险管控,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培训机构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

《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都作出规范。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交纳培训费用。防止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

在退费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专用账户

《办法》规定培训费用须进入专用账户。校外培训机构应在驻地县(市、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托管预收费资金的银行(简称“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不得使用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省教育厅解读,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

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校外培训机构与托管银行签订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资金拨付须“消拨同步”鼓励“一课一消”模式

《办法》规定,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向托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后,托管银行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结算账户,学员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于第16个工作日拨付资金。鼓励各地和各托管银行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一课一消”管理模式。

何为“消拨同步”“一课一消”?省教育厅解读,“消拨同步”就是课程消费与资金拨付同步。培训机构预收费进入专用账户后,即进入银行托管状态,培训机构无法支配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有当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约定的几节课程或某个时间段的课程授课完成后,托管银行才能将已完成课程对应的费用拨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结算账户,培训机构可自由支配。

“一课一消”就是完成一次课程的授课,实时拨付一次资金,这是“消拨同步”的最优管理方式,能真正实现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硬核监管,完全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

实行“消拨同步”对托管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和信息化建设要求较高,托管银行要根据“消拨同步”的业务流程开发或完善现有的银行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培训机构课程进度、学员确认已授课、银行拨付资金等一系列流程,实现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即时信息交互的功能。

拒绝接受预收费监管将被依法处理

经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风险保证金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并提供给托管银行,最低额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过渡期结束后,当日至迟次日释放风险保证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用风险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

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且不得进行融资担保。在该模式下,培训机构可支配存入专用账户的预收费资金,为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要对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当专用账户出现三种情形之一的,托管银行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这三种情形包括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低于核定的风险保证金额度,单笔提取资金超过5万元或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额度),或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形。

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营转非”等审批登记时,应提供接受预收费监管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专用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对拒绝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处理。

在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过程中,托管银行应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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