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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年底前城乡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2021-11-16 15:08:2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也是农村老年人口大省。”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孟强在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介绍,全国农村60岁以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表明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镇。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今年11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1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就医、失能照护、社会参与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要从现阶段农村实际出发。”张孟强说,民政部门将充分发挥省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协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养老工作的会商研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形成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

强化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农村养老的支持,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计划,着力提升对失能老年的护理能力,2022年底完成改造提升后,全省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将达到55%以上。同时,优化布局和管理运营机制,逐步从“一镇一院”“镇办镇管”“公建公营”向“区域中心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幸福院、助老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服务,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健全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等保障服务制度,确保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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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最高补助12000元

“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是现阶段农村养老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加设施供给,让有限的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防止闲置浪费,一直是民政部门重点关注和积极推进的工作。”在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宋坤说,今年,省级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补助政策,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

在建设奖补方面,制定出台了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政策,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12000元,对每张改造提升床位补助2400-3600元。在运营奖补方面,实行与养老设施等级评定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好的多补,一般的少补,差的不补,对养老院对应1-5星级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对幸福院对应1-3星级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补助,激发提档升级、优化服务的内生动力。同时,各市结合实际,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大力加强助老食堂、村级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此外,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支持大型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化、连锁化托管运营敬老院和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解决力量不足、机制不活、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目前全省实行委托运营的敬老院达432家,有的地方将连锁托管运营拓展到村一级的幸福院、助老食堂,有效盘活了资源,提升了服务质量。(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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