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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试水“无书记员”庭审

2022-03-18 14:51:43    来源:舜网-济    

随着速审快判的案件节奏,山东法院也开始试水“无审判员”庭审,用录音录像替代传统书记员敲敲打打。

近日,临沂市一区级法院,就公布了该院审理的这样一桩“无书记员”庭审案件——

“哒”,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3月15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法庭上只有法官和当事人,这是罗庄法院首次探索以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庭审的传统庭审模式,敲响了无书记员记录的“第一槌”。

由于本案主要涉及车辆损失的计算,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庭前在征得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开庭采用同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地同意后,对本案实行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开庭并于当天制作了表格式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子送达。

这么快捷方便的庭审新模式,有法律依据吗?对此,法院逐一介绍——

首先,2019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重大决定,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改革试点围绕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大重点展开。

其次,庭审录音录像取代书记员庭审记录,庭审过程更加高效、客观,庭审数据更易于保存和查看。

再次,这种庭审方式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种庭审模式属于一种新的庭审方式,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才能采用。

最后,当事人如何查看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看,也可以自行登录中国庭审公开官方网站查看。(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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