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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买房“假离婚”结果成了“真离婚” 律师简析“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2021-02-07 11:07:58    来源:东方卫视    

为规避购房政策、户口政策和上学政策等的制约,不少夫妻会选择“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但这是有风险的。今天的《说法》 栏目邀请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王雪薇律师,通过案例,王律师简析了“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不久前,李女士与丈夫商量一起买房。由于购买二套房受限制以及为了避税,两人商量后决定通过“假离婚”来解决。之后,李女士和丈夫签署了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随后,李女士以个人名义签署了购房协议。

李女士没想到,办完这些事项后,丈夫失联了。中介公司找到李女士要求其按照合同付首付款,不然就算她违约,要承担全房款20%的违约金。“商量好买房的事就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买房的钱并不在我这里,我根本拿不出钱付首付。”情急之下,李女士找到了王雪薇律师,想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询问中王雪薇律师得知,李女士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上明确写着,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孩子的抚养权也归男方,夫妻共同债务却各自承担。“虽然李女士一直称她和丈夫只是‘假离婚’,但从法律层面来看,现在的情况其实就是李女士净身出户、孩子归男方的真离婚。”王雪薇律师说,此外,李女士还要背上违约金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由于离婚证是国家颁发的、经法律程序认证的有效证件,无论是任何机关包括法院,都会以有效证件来认定事实。”王雪薇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女士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各自签字认可的,想要推翻这一协议,除了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另一方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署的,才有可能重新分割财产。”王律师说。

王雪薇律师表示,在她代理过的案件中,有不少是“假离婚”弄假成真的。“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于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来说,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弄假成真,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也很可能损失。”王雪薇律师说,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私下签订过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已备案的离婚协议对抗的效力,无房产一方的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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