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潞城区大队开出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对某物业公司罚款5000元。
近日,潞城区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某高层住宅小区公共门厅、楼梯间停放大量电动自行车,现场责令小区物业立即整改。8月4日,大队对该小区复查时,发现部分区域仍停放大量电动自行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8月1日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队监督人员对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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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