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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游乐场玩耍不慎踩到海洋球摔伤 法院判游乐场承担90%的赔偿责任

2021-08-12 15:40:29    来源:安徽日报    

宿州3岁男童涛涛(化名)在一家商场内的游乐场玩耍时,不慎踩到海洋球摔伤,导致骨折。事后,家人将游乐场、商场一起告上法庭。日前,宿州市埇桥区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判。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在游乐场内,不属于商场的管理权责范围内,故商场不承担责任。根据游乐场与涛涛家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游乐场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3325.94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2020年8月1日下午,涛涛在妈妈陪同下,来到宿州市一家商场内的游乐场玩耍。涛涛入场后,来到滑梯处玩耍,妈妈则在休息区等候。当日傍晚,涛涛在场内走动过程中,踩到海洋球摔倒受伤。妈妈赶紧上前扶起涛涛,并将他送至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经诊断,涛涛右胫骨中断粉碎性骨折。医嘱要求卧床休息三个月,定期复查等。事后,涛涛的妈妈将游乐场及商场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药费等在内合计39097.2元。

涛涛的妈妈认为,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管理疏忽,滑梯周边没有安全人员对儿童指导保护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对涛涛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涛涛经医院治疗后,虽然在慢慢恢复,但很有可能造成残疾,给涛涛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对其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此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乐场辩称,其已在场馆设置安全告示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涛涛是在正常行走过程中摔倒,无法证明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涛涛在被告开设的游乐场所内行走时踩到海洋球摔伤,游乐场在设施上铺撒海洋球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该场所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护具及安全保障人员,可以认定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管理疏忽,应对涛涛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涛涛的家属也应陪同玩耍,并尽到监护义务。但事发时,涛涛妈妈只是在旁边,未密切看护好涛涛,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商场仅对商场的公共区域进行统一商业运营和物业管理,事故发生在游乐场,不属于商场的管理权责范围内,故被告商场不承担责任。

根据游乐场与涛涛家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游乐场承担90%的赔偿责任。经计算,以上各项损失合计14806.6元,被告游乐场承担90%,计13325.94元。

(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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