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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转走”2500元 退赃行为不能掩盖其盗窃性质

2021-08-30 16:04: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8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洪山派出所接到男子秦某某报警,称今年6月底时,其女性工友唐某某将其微信上的钱转走了2500元,当时追回了大部分,至今还有部分未归还,现在无法联系到对方。接警后,洪山所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唐某某去向,对其做动员工作,近日成功规劝涉嫌盗窃嫌疑人唐某某投案自首。

原来,秦某某和唐某某同在一家火锅店上班,6月25日晚上,两人和另一工友相约在本店吃饭,因当天是秦某某当班,这时正好有客人上门,秦某某便起身接待,将手机留在饭桌上,交代唐某某帮忙看管。但是,秦某某返回座位时,却发现自己的手机、唐某某都不见了,问了另一工友,才知道唐某某去了洗手间。不一会,唐某某回来后将手机归还,秦某某随手收下。

散伙后,秦某某打开手机,发现自己的手机微信转账给了唐某某2500元,立即打电话联系唐某某核实,唐某某当即承认了这事,并立即转还1800元,借口现在自己手头缺钱,剩下的钱等7月中旬发工资时归还,可唐某某随后便辞职了,接着又玩“失踪”,秦某某只好报警。

到案后,唐某某表示,有次一起吃饭时,秦某某喝多了,把手机和微信支付的密码告诉她拿去付款。因此,当晚唐某某动起了“歪心思”,拿着秦某某的手机躲到卫生间去“解锁”转账。

民警表示,唐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虽然在对方的追查下,立即将转入的2500元大部分退还,但属于退赃行为,不能掩盖其盗窃性质。(记者毛朝青通讯员卢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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