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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 处以罚款6000元并扣留车辆的处罚

2021-09-13 08:57:42    来源:海南特区报    

日前,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一男子在未持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被当地交警部门处以罚款6000元并扣留车辆的处罚。

8月31日,乐东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等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改装的二轮摩托车,交警路管员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实,驾驶人周某未持有驾驶证,驾驶的改装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细心的交警路管员还闻到周某身上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查,结果为25.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目前,乐东交警依法对周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驾驶报废车、擅自改变外形和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并扣留车辆的处罚。

此前,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实行上门回收或引导车主主动报废,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对不予配合继续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要指导农村派出所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做好排查和收缴工作,11月底前,各地要将报废摩托车基本收缴完毕。省公安厅还明确,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一律先扣车再处理;10月20日以后,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通过严管引导全社会提升交通安全文明素质。(记者符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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