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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网络主播纳税“漏洞” 建立网络主播纳税信息登记管理库

2021-11-03 10:17:39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有2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涉税金额较大。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热门吸金产业。截至2020年12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高达3.88亿。电商直播行业的特点之一是,头部主播带货能力强、影响力大。数据显示,2020年,三大网络平台前30位的主播总成交金额1175.3亿元,主播收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直播带货运营模式灵活多元,产业链条复杂,其法律关系包含网络购物要约、广告代言、销售提成等多重内容,涉及多方利益。直播行业的特殊性使主播收入来源具有多样性,包括直播平台薪资、用户打赏、广告收入、电商销售业绩分成等。主播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都为数据造假、虚假申报纳税提供空间,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实际税款征收造成困难,也对税务稽查提出更高要求。

明确纳税主体,界定责任义务。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灵活用工模式日趋多元,网络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三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错综复杂,税务机关难以进行纳税主体的身份认定。因此,税务机关可联合人社、劳动等部门,健全网络直播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规范用工管理,理顺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与主播三方之间的关系,明确纳税人与相应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强与网信办合作,建立网络主播纳税信息登记管理库,依法收集纳税人从事直播的平台资质、内容类型、商品及服务等信息,判断平台、主播以及经纪公司之间的分成比例,对纳税主体进行有效监管与评估。此外,对主播来说,手机就是销售商品的“柜台”、展示才艺的“舞台”,平台注册地和主播直播地可能不同,这给税务征收与稽查带来不便。建议将网络主播的税收管辖归属平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管理,防止出现管不了、无法管、都不管等问题。

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税源管理。目前,网络金融支付方式越来越多元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方式,一度成为偷税漏税重灾区。如果没有实体性账簿、凭证,就要对每一次网上交易记录进行严格监控。税务部门应完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将税务征管系统与各种数据平台对接,实现税务、金融、社保、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

纳税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网络主播是公众人物,应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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