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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醉酒驾驶撞两车 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11-03 16:00:48    来源:海南特区报    

醉酒驾驶出事故,欲“私了”签协议。那么,酒后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澄迈法院判处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6月,符某在驾驶轿车时因操作不当,撞上停放在路边的2辆小型轿车,造成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澄迈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处理,在民警勘察现场时,符某为逃避法律处罚与被撞车主何某签订了《交通事故协议书》,约定了赔偿事宜。在民警勘察取证后,发现符某涉嫌饮酒,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符某的结果为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之后,符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符某被拘役后,车主何某因其未履行约定支付赔偿,遂诉至法院。庭审中,符某辩称签订协议时是醉酒状态,且当时选择私下和解是为了逃避法律处罚,现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协议应当无效。

该院审理查明,虽然被告符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醉驾状态,但双方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几个小时后才自愿签订协议。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签订协议时仍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或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对于被告提出双方签订《交通事故协议书》是为了规避法律,现其已接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采信。最后,车主何某胜诉,被告符某应当支付赔偿金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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