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弟二人许久未见,约着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各自骑着摩托车回家,双双被查获。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9月14日晚,马某富致电堂哥马某辉,约他一起吃晚饭。酒足饭饱后,两人各自骑着摩托车回家。马某辉在永宁镇前埔村道路段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马某富在永宁镇西偏村道路段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马某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7.17mg/100ml,马某富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6.57mg/100ml,两人均属于醉酒状态。
法庭上,两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被告人马某辉、马某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浓度均远远超过80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前科情况、悔罪表现等,石狮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马某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李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