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社会与法 > 正文

大白天二人偷摘槟榔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12-06 11:19:29    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日,琼中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两男子偷摘槟榔案件,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2020年10月9日12时许,盘某向曾某提议偷摘槟榔果,曾某表示同意。于是,二人准备好偷摘槟榔刀具等,一起驾驶摩托车来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合口水电站老坝头处庞某的槟榔园,偷摘了两个半袋槟榔果。之后,由盘某将槟榔果绑在摩托车上运走,曾某随即也离开现场。盘某将偷来的槟榔果出售给收购商蒋某,槟榔果重量为148市斤,单价为20.6元/市斤,共计得款3050元。

另查明,被告人盘某、曾某于2020年10月13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再查明,被告人曾某因两次犯强奸罪,于1991年3月5日被琼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04年4月28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1月15日刑满释放。

琼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无明显的主、次之分,不予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曾某具有前科的酌定从重情节,同时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海南已有多人因摘槟榔触电死亡 别让采摘杆成“夺命杆”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