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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事实骗取7名女子共计152万余元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1-12-06 11:42:34    来源:海南特区报    

海口男子冯某通过网络认识7名女子,并同时与她们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冯某虚构事实骗取7名女子共计152万余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冯某(1978年出生)通过××佳缘等交友网站认识被害人徐某、吴某、王某、林某、李某甲、李某乙后,同时与该6名被害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冯某虚构承领工程项目、给工程车辆加油等事实,多次骗取徐某等6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1482138.71元,并将诈骗所得用于消费,挥霍一空。

6名被害人当中,徐某借给被告人冯某的钱款最多。在与徐某交往过程中,冯某编造各种需要用钱的理由,让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和银行办理贷款,贷款成功后,再由徐某将贷款转账给冯某。

此外,冯某还用徐某名下的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2018年1月2日,因不能归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款项,冯某向徐某出具借条,确认其向徐某借款940000元;同年1月26日,冯某再次向徐某出具借条,确认其借徐某157500元,同时明确2018年1月2日借条中的借款为942689.26元,两项合计1100189.26元。

另查明,被告人冯某还向被害人张某借款41000元未还。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7名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虚构事实,多次骗取7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523138.7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冯某退赔被害人徐某1100189.26元;退赔被害人李某乙76710元;退赔被害人林某132767.23元;退赔被害人李某甲82200元;退赔被害人吴某9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81272.22元;退赔被害人张某41000元。(记者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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