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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冰墩墩”要有底线和边界 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2022-02-16 14:47:44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等保护。同时,“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也受我国著作权法等保护。自制“冰墩墩”有底线和边界,不能滑出“法律赛道”。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认知度,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守护“冰墩墩”“雪容融”等奥运知识产权。

北京冬奥会举行,吉祥物“冰墩墩”成为顶流,一经上架瞬间销售一空,出现“一墩难求”的局面。为了拥有一个冰墩墩,大家各显神通,找黄牛、托朋友甚至开始自己动手制作。不少有才华的网友另辟蹊径,拿起材料和工具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比如雪人“冰墩墩”、漫画手绘“冰墩墩”、花馍“冰墩墩”、橡皮泥“冰墩墩”、“冰墩墩”汤圆、剪纸“冰墩墩”、毛线“冰墩墩”、糖人“冰墩墩”、“冰墩墩”表情包……那么,这些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造成侵权呢?(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得不到原版“冰墩墩”,就用自制版来凑。民众对北京冬奥会的热情持续增长,由此市场对吉祥物“冰墩墩”的需求呈现井喷之势。但由于受春节产能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冰墩墩”的市场供应暂时难以满足消费需求,很多人都尚未得到心心念念的“冰墩墩”。好在才华横溢的网友们找到了拥有“冰墩墩”的另一条路径——自制,网友们脑洞大开,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开发出了“冰墩墩”的各种自制版本,获得了与“冰墩墩”近距离互动和接触的体验和快乐,也在一定程度上宣传推介了北京冬奥会,表达了对冬奥会的关注和支持。

“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等保护。同时,“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也受我国著作权法等保护。一些人不免会产生疑惑:自制“冰墩墩”合法吗?会不会构成侵权?

其实,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大多数网友自制“冰墩墩”都限于自娱自乐的范畴,这种自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13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网友们出于个人研究、欣赏、把玩、娱乐等目的,通过某种方式自制“冰墩墩”,未以出售、传播等方式牟利,属于合法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北京奥组委等“冰墩墩”形象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显然,自制“冰墩墩”与前段时间“奶奶花1个月给孙子织万元大牌同款毛衣”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通常而言没有什么法律风险。

但自制“冰墩墩”也有底线和边界,不能滑出“法律赛道”。看自制“冰墩墩”是否属于合法合理使用,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制作者是否用自制的“冰墩墩”牟利。如果一些人以自制的“冰墩墩”牟利,比如,出售自制的“冰墩墩”、利用自制的“冰墩墩”开展付费拍照活动、把自制的“冰墩墩”用于某种商业营销场景中,构成商业性使用,逾越了合法合理使用的边界,就涉嫌侵犯“冰墩墩”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设计元素进行漫画、表情包等创作,并将创作的漫画、表情包进行公开发表、利用,也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创作者进行大量的改动,仅用了部分“冰墩墩”的元素,但创作是基于对“冰墩墩”原有形象、元素和内涵进行的再次创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同时,如果创作过程中采用滑稽、趣搞、恶搞的方式,表达的意境与原作品不同,导致公众对原作品的评价降低,那么漫画、表情包等的再创作已歪曲、篡改了原作品,也侵害了“冰墩墩”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认知度,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让依法工作生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守护“冰墩墩”“雪容融”等奥运知识产权,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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