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扬州警方通报一起涉嫌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事件。
7月30日15时40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杭集中队民警,巡逻至杭集镇三星路与伟业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有载物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遂通过喊话器将其拦停。车辆停下后,民警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陶某(男,安徽淮南人)以寻找驾驶证为由,下车后迅速到副驾驶位置戴上口罩后,慢吞吞地来到民警面前出示证件。
民警见其形迹可疑,且隔着老远就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气,于是要求其接受酒精呼气检测,陶某先是拒绝,后又称该车不是他驾驶的。民警随即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视频并出示了执法记录仪的内容,在事实面前,陶某承认了酒驾的事实。民警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通讯员 耿天佑 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