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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介绍,《通知》从责任落实、问题导向、项目成熟度、政策衔接等方面综合考虑,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实施保障等重点环节提出针对性、规范性要求。
近年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针对退化、受损的生态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对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和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审计、巡视、督察以及媒体曝光、日常监管等发现,一些地方在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前期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甚至出现借生态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违法占地采矿等行为。
上述负责人指出,《通知》针对性、政策性很强,在总结各地工作实践基础上,基本对从生态修复项目前期工作到项目实施、后期管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要求,不仅强调对项目规范实施和严格管理,也坚决要求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考虑到各地情况的差异性,《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从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保障项目实施,推动落实有关规定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完善管理机制。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生态修复项目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责任机制,承担项目的地方应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做好任务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遥感、测绘、地质调查等技术手段,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效果等进行监督管理。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要高度重视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安全。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各地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压实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责任。其中,对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虚假修复等行为,要及时通报和曝光;对造成严重损失、出现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违规销售采出矿产资源或者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移交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按规定公开生态修复项目基本信息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科普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