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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新装人脸识别系统门禁夹伤业主 可能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问题

2021-06-17 11:26:18    来源:云南法制报    

昆明市民丁先生居住的小区新装了人脸识别系统门禁,没想到妻子近日却被门禁系统夹伤了。

丁先生随即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料物业公司拒绝了丁先生的赔偿要求。目前,丁先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事件

人脸识别门禁夹伤业主

从该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可以看到,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经过门禁时,女儿顺利通过,而妻子骑着电动车刚要通过时,2扇铁门就关了起来,铁门砸伤了丁先生妻子的踝关节。

事后,物业公司仅支付了丁先生妻子就医的拍片费用,并为她购买了一瓶云南白药喷雾剂,之后就再没支付过其他费用。而丁先生觉得,妻子后续又进行过几次治疗,加上一些其他费用应该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此,丁先生向物业公司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和医药费。

记者联系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该公司杨经理表示,丁先生妻子受伤后,他们已经承担了当天的医疗费用,随后还改进了门禁系统,但之后丁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他们觉得不合理,所以拒绝赔偿。

释法

可基于合同内容对物业服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在该起事件中,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琳表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是为小区便于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对于门禁系统致人损害,可能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问题。从侵权角度而言,在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于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规范,即“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张琳认为,物业服务人在门禁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安全提示等。而丁先生的妻子属于成年人,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门禁系统的使用及危险性有初步判断能力。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丁先生的妻子是尾随他人通过小区门禁的,其应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判断门禁系统可能关闭进而造成人身伤害,其也存在一定过错。从侵权角度来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过错需要结合事实和证据对责任进行具体划分;从违约角度来讲,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条款,也可基于合同内容对物业服务人主张违约责任。(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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