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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户籍落在社区遇到拆迁 社区不给拆迁补偿款

2022-03-31 09:15:32    来源:厦门日报    

女子户籍落在社区,遇到拆迁,社区却以女子外嫁为由不给其拆迁补偿款,女子认为自己并不因出嫁而丧失其集体成员资格,此事闹上了法庭。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小梅(化名)出生后户籍落在湖里区某社区。2019年8月20日,该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向小梅颁发了《湖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由于小梅所在片区被政府征收进行拆迁改造,2020年11月20日,社区形成《第一小组会议纪要》决定小组村民按每人80000元发放补偿款,但却未向小梅发放任何款项。小梅多次向社区反映,但是社区、村小组均以小梅是“外嫁女”为由拒绝,实际上,2019年小梅结婚后,小梅并未将户口迁出,小梅认为自己并不因出嫁而丧失其集体成员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梅户籍在社区,其生活保障基础须依存于社区,应当认定小梅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社区未向小梅分配拆迁补偿款,侵害了小梅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权利。法院一审要求小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给小梅拆迁补偿分配款80000元。

法官说法>>

部分村集体采取“集体投资收益”等名目变相侵害“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土地补偿分配款。本案中承办法官依据《土地管理法》将村集体投资的村集体房屋拆迁时的包干补偿款认定为集体土地补偿款,并认定“外嫁女”具有同等分配权利,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权利,弘扬了社会主义男女等的核心价值观。(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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