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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认罪认罚和悔罪表现予以从宽处理

2021-07-07 08:39:48    来源:金华日报    

怕被人发现上班喝酒,不敢将酒瓶丢单位垃圾桶,七旬大爷马某从单位11楼窗户抛下5只酒瓶……近日,被告人马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武义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高空抛物罪”这一新罪名后,武义首例宣判的高空抛物罪案件。

武义第一人民医院职工汤某在住院部东侧上班,她说,今年3月底开始,时常会发现东侧草地上空降酒瓶,她怀疑是高空抛物。保安谢某在巡逻时也发现了异样,调查监控后,揪出了在11楼高空抛物的马某。

据了解,70岁的马某是该院护工,平时有喝酒的习惯。马某工作后会在住院部东11楼休息室内饮酒,因怕被人发现要丢工作,他将125ml的酒瓶从11楼扔至住院部东侧空地草坪及道路上。

马某表示,自己也想到过高空抛物的危险,所以他每次扔酒瓶都会观察情况,抱着“不会伤到人就可以扔”的侥幸心理,在5天内共抛掷了5个酒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毁等后果。

“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丢酒瓶这个事情风险很大,我自愿认罪认罚。”对于自己的行为,马某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其在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和悔罪表现,予以从宽处理。(见习记者 范煜琦 通讯员 金淑丽 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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